儿童范文Bwin必赢10篇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10-27 04:07:34

  我区教委以“***”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贯穿“1123”工作思路,以增强区域教育实力为核心,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主线,狠抓课堂评价、基础管理、教师考核、职称改革、山区中学搬迁5项工作重点,努力加快两个“转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速发展学前教育,大幅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儿童受教育水平逐年提高。目前,我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110.16%,比2005年上升15.1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连续六年达到100.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因有外地借读生,所以连续六年超过100%,初中生辍学率由2000年的0.4%降低到20*年的0.04%。全区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315人,其中男生181人,女生134人。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大力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免费接种工作,巩固发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62‰和6.08‰,分别比2000年降低1.06和1.8个百分点;低体重出生率由2000年的2.45%下降到20*年的1.39%;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21.83/10万下降到20*年的0/10万。

  加强对托幼园所的规范化管理,分层召开园长、保健医工作例会,巩固大型园所工作成果,推动中小型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深入园所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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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实施“改水改厕”工程,改善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整治出版物市场行动,加强勤务指挥,推进“四网”建设,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男女平等国策,营造儿童成长的舆论环境。20*年,我区年末实有绿地面积2970.16万平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4.0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07平方米;我区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100%,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62.05%,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2.1%。目前,我区有少年宫1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16个,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10个,区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有705户,关心儿童、爱护儿童的风气日益浓厚。

  ——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维权网络,强化普法宣传,发挥部门维权职能作用,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区(不含燕山地区)治安巡防队已经达到3399人,75个社区及462个行政村配齐了专职治安员;社区治安巡逻志愿者人数已达到6536人;全区189个小区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占全部小区的71.3%;全区安全社区、责任区比例达到70%以上。保安辅警工作成效显著,保安公司保安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740人,经公安机关努力,刑事拘留212人,破获刑事案件136起;治安拘留1528人,查处治安案件1256起。

  以上监测结果表明,全区儿童发展的成绩是主要的,按照《儿童纲要》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要实现儿童的全面进步与发展,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儿童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城乡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在发展基础教育方面,表现为城区与山区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两基”只是达到了基本要求,巩固和提高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方面,表现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本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加之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降低农村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令人堪忧。我区青少年犯罪人员占犯罪人员总数的较高;校园周边暴力案件增多,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团伙化趋势;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冲击着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防线,净化和改善我市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仍要做大量工作。

  3、流动人口的监测统计工作仍是盲区。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步伐加快,我区流动人口数量迅速增多。目前,对流动人口数量(特别是流入儿童数)仍没有建立起正常的统计制度,针对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和孕产妇的健康保健、计划免疫、入托入学等领域的规范和管理仍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应树立“儿童优先”意识,充分认识实施《儿童纲要》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大《儿童纲要》的实施力度,促进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1、加大宣传教育,为儿童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进程中,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快发展儿童事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儿童纲要》、《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营造男女平等,关爱儿童的社会氛围。特别要加大对党政部门领导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和关爱儿童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意识的提高。

  2、加强农村妇幼保健管理和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和健全农村卫生保健网络,加强优生优育检测工作,巩固和提高农村基层卫生从业者素质,提高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的水平,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抓好农村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工作。在完善区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的同时,要特别注重乡卫生院的急救、产科、儿科建设,为农村孕产妇分娩、农村儿童的疾病治疗、计划免疫以及各种急症病例的抢救创造必要的条件。

  3、重视流动人口及贫困儿童的健康与教育。要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对流动人口进行属地化管理,消除盲区。完善教育制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和贫困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实行保健管理,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覆盖率。

  所谓美术才能指儿童对形象中的线条、明暗、结构、色彩等方面而引起情绪变化的感受,并具有美术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如绘画、泥塑、雕刻、折叠等。那么怎样及早地发现孩子的美术能力,并及时加以培养和教育呢?

  儿童美术才能受遗传素质的影响,这种影响,早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就已决定了。笔者曾先后调查了20多户有艺术能力的家庭,发现他们的子女48%有艺术能力,而75户无艺术能力的家庭,其子女只有20%有艺术能力。从这里可以看出,遗传素质仅仅为儿童美术能力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但美术才能的形成必须通过环境和教育的良好影响,所以我们及时发现和培养儿童美术能力非常重要。

  一般说来,具有美术才能的孩子,往往早期就有显露。3~4岁时,其美术才能表现为:

  2.视觉感受和辩别能力较强、能分辩各种颜色、线.观察事物较全面、细致、准确。

  4.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发现这一苗头时,家长就应紧紧抓住这关键期加以培养。一般说来人的大脑神经细胞有各自的发育关键期,一旦错过,再刺激,再教育收效也会较差。研究表明:2~3岁是儿童视觉感受能力发展的关键期,为了促进儿童的视觉感官的发展,首先要训练孩子的观察力和感受力,如分辩物体的大小、方圆、厚薄、曲直、颜色等。其次,给孩子提供机会,参加各种活动,鼓励他们看一看、闻一闻、摸一摸、画一画等,使孩子善于从比较中区别事物,找出特点变化规律。最后,还应帮助孩子掌握观察方法,按正确顺序从多种角度观察事物,充分发展孩子的感知功能,使孩子认识世界、感知世界。

  美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是儿童美术才能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早期教育尤为显著。意大利艺术巨匠达·芬奇、拉斐尔等之所以成为世界著名大师,是与他们从小受过良好的美术教育分不开的。

  俗语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从一些美术家的家庭教育环境的影响来看,他们的家长都具有以下特点:

  艺术歌曲是由诗歌、人声、钢琴相结合的一种独立的歌曲种类,因奥地利浪漫派作曲家弗朗茨泽拉菲库斯彼得舒伯特的作品风格而得名。其结合了优美旋律和人声两大音乐元素,具有很强的感染力、表现力和欣赏性。艺术歌曲这一名词在中国可追溯到1919年前后,一批爱国知识分子从国外留学归国,带回欧洲艺术歌曲这一全新的艺术形式,并得到国内文化界人士的欣赏与喜爱,成为当时新文化运动组成部分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经李叔同、黄自等一批文人、学者、音乐家的共同努力,艺术歌曲于上世纪40年代初达到了一个推广与创作的鼎盛时期。更可贵的是,他们把西洋的创作技法与中国的民族风格、民族语言、民族音调等本土化元素相结合,创作出例如《教我如何不想她》《花非花》等具有永恒价值的艺术歌曲作品。儿童艺术歌曲可以算是艺术歌曲门类下的衍生物,笔者借用这一体裁为儿童创作歌曲。我国知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陈田鹤(1911-1955年),一生创作了27首儿童歌曲,多采用音乐理论家廖辅叔(1907-2002年)的歌词,也有些歌词由文学家赵元任、陶行知、韦瀚章等人创作。其中,绝大部分作品编写了钢琴伴奏,不单是和声的跟随,更多是与儿童演唱形成互动,成为演唱的伙伴。笔者认为,其为儿童艺术歌曲的原型。

  (一)音域。成人创作的艺术歌曲(以下简称艺术歌曲),因要表现美声唱法以及演唱者的个人声音魅力,音域一般比较宽,常见十一二度,甚至更宽。但儿童的声带及歌唱方法都较为稚嫩,歌曲的音域要窄一些,一般控制在一个八度为宜。当然,一些经过正规声乐训练的年龄稍大的儿童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歌唱技巧,音域也可适当地扩展,但十度或十一度已是极限。(二)结构。艺术歌曲的曲式结构一般比较复杂,常见的有分节歌、通体分节歌等,篇幅比较长。而儿童歌曲的音乐结构应较为短小,以单乐段为宜。即使是大于单乐段的结构,其内部结构规模也相对较小。通常用两个或四个小节构成一个乐句,乐句等长,四个乐句形成方整结构,这与中国古诗有异曲同工之妙,具有中国传统文化起承转合的韵味。针对较大年龄儿童的歌曲,也可以采用两段体,或者带有再现的两段体结构,这样歌曲的内容比较容易展开,能够叙述一个比较完整的故事。如歌曲《村居》,整首歌曲共八小节(谱例1),篇幅短小,结构紧凑,只有上下两个乐句,没有重复,却完整表现了整首古诗的内容。(三)旋律特点。艺术歌曲的旋律动机相对复杂,旋律线起伏较大,为了表现歌词内容,又极富戏剧性,矛盾冲突激烈。但儿童艺术歌曲为了让儿童易学易背,旋律要尽量简单,节奏接近口语,多使用重复,既可以旋律重复,也可节奏重复。在旋律创作方面可多采用五声音阶,五声调式的音程关系更易被低幼龄儿童接受,也便于儿童日后对传统音乐文化的理解。(四)歌词。传统观念认为,艺术歌曲的歌词源于诗歌。从当前的一些作品中可以看出,艺术歌曲的概念已被人们扩展并突破了,只要是旋律优美、格调高雅并有成谱钢琴伴奏的歌曲,无论歌词是否为诗歌,都可以归属为艺术歌曲。外国艺术歌曲的歌词多为叙事,同时具有很强的思想性。中国艺术歌曲借物抒情比较普遍,多以歌颂祖国,思念家乡、父母等为题材。笔者认为,儿童艺术歌曲的歌词也应具有诗的特征,但是在选择和创作时,要从儿童的视角出发,贴近儿童的生活,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要有童真、童趣、童心。歌词的形式还要具有“韵美”的特质,一首好的歌词必定是一首好诗,语言精炼,主题集中,即使脱离了音乐,仍然是一首独立存在的文学作品,仍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当下的儿童歌曲歌词中说教意味较浓,需要将“美”和“教”相结合,借助于优美、生动、富于儿童情趣的形象,表达高尚的情调。知名词作家金波曾说“要赋予儿童歌词以诗的品格”。因此,无论从体裁、结构还是内容、意义上,古诗和儿童诗都是不错的选择。(五)钢琴伴奏。相对于艺术歌曲,儿童艺术歌曲的钢琴伴奏部分似乎更为重要。第一,伴奏部分是旋律的依托,儿童需要依据伴奏把握曲调和音准。因此,儿童艺术歌曲的伴奏要“旋律化”,不能完全使用不带旋律的伴奏手段,可以有旋律与无旋律交替使用。第二,风格要儿童化,简洁、明了、精致,活动的低音尽量不要在较低的音区,要巧妙运用钢琴各音区的音色来表现歌曲中的音乐形象。伴奏织体不能像成人艺术歌曲那样丰富,尽量选择柱式、半分解与分解。三种织体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乐曲的段落交替使用。如果是两段体的歌曲,可以使用不同的织体来区分情感,烘托不同的气氛。第三,不忘民族化。和声的民族化最重要,用二音或四音代替三音,从而改变的三度排列;用平行四、五度代替主、属、下属的进行;少用大小七、减七等色彩强烈的。织体方面,不建议使用低音加式的形式,因为这种织体适合用来表现气势恢宏的类似于进行曲的歌曲。建议多用短琶音,以及变化的旋律模仿,与旋律相互映衬,犹如一问一答般地充实整首歌曲。《绝句》的伴奏中几乎没有柱式三的出现,完全用二、三度音程叠加(谱例2)。音区基本高于旋律部分,多用跳音及舞蹈性节奏。伴奏与旋律你来我往,生动地表现出两只黄鹂鸟在枝头嬉戏的场面。

  儿童艺术歌曲这一创新的理念,首先,是区别于普通儿童歌曲的一种尝试。它按照艺术歌曲的规则进行创作,但歌词的创作及选择、旋律的创作、钢琴伴奏的编配在符合儿童特点的同时,又更有文学性、审美性及完整性。在当今数量繁多的儿童歌曲中,具备这些特点的作品并不多见。其次,儿童艺术歌曲有利于规范儿童声乐教学。这类歌曲用钢琴取代MIDI伴奏,演唱时一般无需麦克风,不可以用常见的“挤、卡、勒”的童声演唱,因此,必须教会儿童科学的接近于美声唱法的发声方法。再次,其有利于激发词曲作家的创作热情。近20年,我国的儿童歌曲创作趋势呈上升态势,但好作品仍寥寥无几。最后,儿童艺术歌曲是儿童艺术教育的一个突破口。儿童艺术歌曲在歌词方面多选用儿童诗、古诗等,让儿童可以了解我国悠久灿烂的文化,感受诗句的精美、韵律的和谐。旋律多采用五声音阶,节奏口语化,简单活泼又朗朗上口,加之其使用钢琴伴奏,有利于歌曲的推广。希望创作者不要为了经济效益而迎合时代潮流,忽略了艺术的审美性本质。

  儿童艺术歌曲是笔者及其科研团队的一个大胆尝试,目的是希望这类高雅艺术形式能够走进当今儿童的生活,让他们从小接触并喜欢古典音乐,走入音乐厅,走入高雅音乐的殿堂。点滴间培养他们的审美格调,从而塑造正确的三观和完美的人格。当然,更希望词曲作者为儿童创作更多、更好、艺术性更强的作品,丰富儿童的音乐文化生活。

  [1]李娟.谈当下儿童流行歌曲之弊——从“贝瓦儿歌”中的歌词谈开去[J].职大学报,2016(5):72.

  [2]曹粹.浅析黄自艺术歌曲的创作及情感特征[J].音乐时空,2014(24):95.

  [3]游歆睿.陈田鹤儿童歌曲研究及其现实意义[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3):103.

  共调查5岁以下儿童2312名,来自高收入地区850人,占36.76%,中收入地区601人,占25.99%,低收入地区861人,占37.28%;平原地区597人,占25.82%,丘陵地区1150人,占49.74%,山区565人,占24.44%。2312名儿童中,男1171人,占50.65%,女1141人,占49.35%;0~岁组716人,占30.97%,1~岁组404人,占17.47%,2~岁组370人,占16.00%,3~岁组383人,占16.57%,4~岁组439人,占18.99%。不同经济水平和地理类型地区,儿童的年龄构成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儿童总体血红蛋白水平为(119.45±13.41)g/L,其中男性儿童为(119.50±13.20)g/L,女性儿童为(119.41±13.63)g/L,男女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0.22,P=0.64)。0~岁组血红蛋白水平为(118.10±14.15)g/L,1~岁组为(116.00±13.73)g/L,2~岁组为(120.93±14.10)g/L,3~岁组为(121.51±11.96)g/L,4~岁组为(121.80±11.45)Bwin必赢g/L,不同年龄段儿童血红蛋白水平不同(F=15.64,P<0.01)。2312名儿童中贫血487例,患病率为21.06%,其中男性儿童贫血243例,患病率20.75%,女性儿童贫血244例,患病率21.38%,不同性别间贫血患病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4,P=0.71)。0~岁组贫血患病率为26.68%(191/716),1~岁组29.95%(121/404),2~岁组18.65%(69/370),3~岁组14.36%(55/383),4~岁组11.62%(51/439),各年龄段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7.96,P<0.01)。高收入地区儿童血红蛋白水平较中、低收入地区低,其中低收入地区儿童血红蛋白水平最高(P<0.01);丘陵地区儿童血红蛋白水平较平原和山区高,其中山区最低(P<0.01)。高收入地区儿童贫血患病率稍高于中、低收入地区,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山区儿童贫血患病率远高于平原和丘陵地区。2.4儿童贫血多因素分析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排除年龄因素影响,儿童贫血状况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及地理类型有关。低收入地区儿童贫血患病风险远低于高、中收入地区;山区儿童贫血患病风险远高于平原和丘陵地区(表2)。

  湖北省农村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为21.06%,远高于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地区同年龄儿童的平均水平〔5〕。与其它研究〔6,7〕一致,儿童贫血患病率在性别间无显著性差异。2岁以下婴幼儿贫血患病率较高,2岁以后随着年龄增加患病危险逐渐下降,该变化趋势与其它研究〔5,8〕结果一致,但研究中1岁幼儿贫血患病率较1岁以下婴儿高,该结果与其它研究〔5,8〕存在一定的差异,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明确。来自不同地区的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状况存在差异。单因素分析显示高收入地区儿童贫血患病率稍高于中、低收入地区;而山区儿童贫血患病率远高于平原和丘陵地区。考虑儿童年龄因素可能存在混杂,采用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排除年龄的影响,结果显示,低收入地区儿童贫血患病危险远低于较高收入地区;山区儿童患病危险仍远高于平原和丘陵,但平原与丘陵地区无明显差异。一般来说,地区经济水平较高,人们生活及卫生条件较好,儿童的营养状况也相对较好。有研究显示〔7〕,家庭经济状况差,导致饮食结构不合理、膳食质量差且无力购买营养补充剂等,是儿童贫血发生的社会经济因素。但本调查结果显示,高收入地区儿童贫血患病率反而较低收入地区高。可能与高收入地区生活条件优越,儿童容易形成偏食、挑食、爱吃零食等不良饮食习惯,影响食物的正常摄入从而导致贫血有关;有研究显示,家庭经济状况对偏食行为的影响呈现两头分布,但经济条件较高儿童偏食现象出现率更高〔9〕。同时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儿童肥胖率也较高,而肥胖儿童贫血患病率明显高于正常儿童。山区儿童贫血患病率较平原和丘陵地区高,可能与山区经济状况相对落后,交通不方便,卫生保健设施不完善,人们生活条件差及卫生保健意识薄弱有关,但其真正原因仍待进一步研究分析。

  本文作者:宋毅程茅伟李骏刘爽李十月吴连希龚晨睿工作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防护所

  儿童阅读需要立法保障。儿童阅读的立法包括学校的阅读法、公共图书馆法及全民阅读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相继颁布后,儿童阅读领域最令人期待的立法就是国家全民阅读立法。2013年两会期间,等上百名代表联名提案,建议把全民阅读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全国人大制定“全民阅读法”、国务院制定“全民阅读条例”等建议。随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立即行动,成立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组及起草工作办公室,并很快草拟出《全民阅读条例》(后改名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这一条例被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三档项目。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并原则通过《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试图通过立法推进全民阅读,其立意起点很高,但最初的立法思路比较简单。按一位全民阅读立法参与者的说法,在立法工作刚刚开始时,起草者们都低估了这件事情的复杂程度:“其一,我们认为这是件好事,帮助大家读书,谁会反对呢?其二,有《全民健身条例》珠玉在前,阎晓宏副局长是如此比较二者的:《全民健身条例》是健身,《全民阅读条例》是健脑,二者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双翼,缺一不可”[1]。其实,促进全民阅读固然是件好事,但国家通过立法促进全民阅读就意味着要动用公共资源来促进阅读。社会中需要动用公共资源来促进的“好事”许许多多,但公共资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究竟哪些领域更值得动用公共资源,需要有经得起推敲的依据。立法的依据是法理基础,现代社会中任何法律都需要有坚实的法理基础,缺乏法理基础的立法形同一纸空文,只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并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由于全民阅读立法先行者们对全民阅读的法理基础缺乏认识,简单地认为“是件好事”就可立法,或用健身健脑的比喻作为立法基础,其立法主张很快受到社会各界质疑。余秋雨认为阅读立法难度很大,因为“立法就要规定读什么,什么书是好的,什么书是不好的”,在他看来,阅读是一个自由选择,“不要用强制、统一化的规定,阅读更多是教育和引导的问题,而不是规定”[2]。陈平原则认为,“有关部门发起联署要求阅读立法,我觉得不太现实”“应该鼓励大家阅读,但是我不希望变成通过政府行为强行推行的事情”[2]。面对质疑,全民阅读立法起草者们逐渐修正了早期的促进个体阅读的立法主张,转而秉持更具法理基础的观点,即主张用立法保障国民的阅读权利。2017年国务院《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后,表示,“《条例》可以说是中国文化史上一座具有纪念意义的里程碑。它以法律的形式为确保我国公民享有基本的均等化的阅读权利提供了强大的国家资源保障,并有效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保障阅读的经费、阅读的资源设施建设以及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等亟待解决的问题”[3]。尽管如此,全民阅读立法似乎仍然错过了最好时机。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最能体现对于儿童阅读立法保障的就是《公共图书馆法》。这部历经艰难方得问世的公共图书馆法,不但较好地继承了国际图书馆立法的精神,而且其中部分法律条款还体现出理念创新。在阅读、阅读推广和儿童阅读领域,该法对图书馆立法实践具有重要贡献:第一,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这是国际上首次将“全民阅读”正式写入图书馆法中,并将全民阅读视为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全民阅读的含义不同于阅读,或者说全民阅读并非所有个体阅读的简单相加。此前,虽已有不少国家将“阅读”写入图书馆法中,如瑞典图书馆法规定“为了促进对阅读和文学、信息、教育以及普及性文化活动的兴趣,应保证每位公民都可以访问公共图书馆”[4]。但这只是用“阅读”一词来描述公众在图书馆的活动。而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中提到的“全民阅读”,则是国家在社会层面对阅读行为的管理与引导,具有特定的意义。第二,我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以开展活动的形式推广全民阅读,并将“活动”正式写入图书馆法中。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我国将图书馆通过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等形式促进全民阅读的服务称为“阅读推广”,国际上更多是用“活动”一词称呼这类服务。在IFLA的某些文献中,“活动”是一种正式的称呼,在某些地方等同于“阅读推广”[5]。近年来,图书馆服务有活动化的趋势,“活动”越来越成为图书馆的一种主流服务。尽管“活动”这一术语已经出现在国际图书馆标准和服务指南中,但在图书馆法中还很少被提及。第三,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继承了国际图书馆法的精神,在图书馆服务条款中强调儿童阅读及推广活动。在各国公共图书馆法越来越关注儿童服务的同时,图书馆法中涉及儿童阅读的法律条文也逐渐增加。如1996年的瑞典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应当特别关注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图书、信息技术和其他适宜的媒体,以促进语言的发展,鼓励阅读”[4]。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这正是对国际公共图书馆立法精神的传承。

  纵观国际图书馆服务的发展趋势,无论英美发达国家还是我国,都有一个从专门为成年人服务到为儿童服务的发展过程。公共图书馆最初都是为成年人的阅读、扫盲、终身学习和文化娱乐而设计的。最早的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精神也是旨在为城市新出现的工人阶级提供一个学习和娱乐的场所。十九世纪中期,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模式给工人阶级创造了更多的空闲时间,中产阶级担心工人的闲暇时间不能被充分利用而导致社会问题,于是社会活动家开始鼓励工人阶级将自己的空闲时间花在阅读等符合中产阶级道德的活动上,以促进形成更完善的社会[6]。所以英国1850年《公共图书馆法》是保障成人阅读的,法律条款中对服务对象一律用“公众”一词统称,整个法律条文中没有出现“儿童”一词。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儿童服务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地位上升,儿童服务对法律的需求也随之强烈。在1964年英国《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法》中,服务对象已一律采用“成人和儿童”的提法。例如,该法规定图书馆在履行规定职责时,要特别考虑到“收藏足够的馆藏”,通过各种适当的方式获得“可用于借阅或参考的书籍和其他印刷品,以及图片、留声机记录、电影和其他资料,其数量、范围和质量都能够满足成人和儿童的一般要求和任何特殊要求”,“鼓励成人和儿童充分利用图书馆服务,提供使用图书馆服务的建议,并提供使用者可能需要的书目和其他信息”[7]。之后,还有许多国家采取类似提法,以强调儿童在图书馆法中的地位。例如,1993年的西班牙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必须免费提供基本服务,并且必须为成人和儿童提供差异化服务”[8];2001年的丹麦图书馆法规定,“各市议会有义务与其他市议会合作,建立一个设有儿童和成人部门的公共图书馆。市议会可以与其他市议会就全部或部分图书馆服务达成协议。市议会必须尽可能为无法亲临图书馆的儿童和成人建立图书馆服务”[9]。此外,各国图书馆法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关注频率也不断上升。例如,1997年的俄罗斯联邦图书馆法规定“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用户有权在公共图书馆、专门国立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及与其章程有关的教育机构图书馆享受图书馆服务”[10],同时该法还将儿童和青少年当成图书馆需要提供特殊服务的群体;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图书馆不分年龄的平等服务也属于对儿童服务的保障;2007年西班牙《阅读、图书和图书馆法》第五章“图书馆”中规定“所有人都能够平等地访问这些材料、设备并使用图书馆服务,不能因为地方、种族、宗教、意识形态、性别或性取向、年龄、身体状况、经济来源或任何其他个人或社会因素而歧视任何读者”[11](115),十分鲜明地表明了图书馆为儿童服务的立场。在图书馆法之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为儿童阅读提供了法律保障。如韩国《阅读文化振兴法》第十条“学校的阅读振兴”规定,“确保学校阅读资料充足并配备指导学生阅读的相关教师力量”“为保障学生将读书活动日常化,学校负责人必须鼓励各项阅读活动的展开”等具体措施[11](9);日本颁布的《少年儿童读书活动推进法》指出“必须积极完善环境,使全体少年儿童能够随时随地自主阅读”,并提出了设立少年儿童读书日等具体措施[11](31-37);美国《卓越阅读法》是对《小学和中学教育法》某些条款的修正,该法的立法目标包括“教导每个儿童在其童年早期进行阅读”“增加高质量家庭读写计划的数目”等[11](208)。尽管许多国家的图书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为儿童阅读提供了立法保障,但法律的颁行并没有中止相关研究。图书馆法的研究与其他法律的研究一样,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颁行前的立法理念与法律文本研究;立法颁行早期的释法与普法研究;立法颁行后的配套文件研究与修法研究。我国图书馆立法,自二十世纪八十年论界开始倡导至今将近四十年,自二十一世纪初启动法律起草工作至今也已有十七年。随着《公共图书馆法》正式颁行,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理念与法律文本的研究工作已经阶段性结束。2017年11月,《公共图书馆法》表决通过后,我国图书馆行业正在广泛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的释法与普法活动,专家学者们撰写论著或开展培训,宣传《公共图书馆法》对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分析《公共图书馆法》对我国图书馆管理与服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公共图书馆法》的条款、文字进行辨析,对法律中可能产生分歧的文字进行解释。这类研究对于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发挥《公共图书馆法》的作用很重要,也可能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但无论对于图书馆事业发展还是图书馆学研究,释法和普法研究都只是阶段性的工作。《公共图书馆法》颁行后真正重要的研究工作是围绕落实《公共图书馆法》而进行的配套政策、法规、标准、指南及其他行业指导文件的研究,以及为完善《公共图书馆法》而进行的修法研究。对于图书馆理论界来说,这类研究是相当长期的任务。例如英国《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法》于1964年颁布,而在半个世纪后面对公共图书馆在信息时代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时,英国图书馆理论界还在激烈地讨论该法[12]。在我国《公共图书馆法》获得通过后,图书馆人兴奋之余多少也会有些遗憾。人们普遍感觉该法缺少法律法规应有的“牙齿”,法律中更多的是抽象原则和对现有图书馆业务行为的描述。一部5千字的法律中,出现了27个“有关”,5个“相应”,3个“相关”,给人以充分的自由量裁空间Bwin必赢。其实,这不但是我国行政法、社会法的普遍情形,也是国际图书馆法的基本形态,如1997年《俄罗斯图书馆事业联邦法》中“有关”“相应”也不少于10个[10]。英国1850年的《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了建立图书馆的人口下限和税率,而1964年的《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法》则取消了这些规定,更为具体的规定则由其他来落实,如围绕该法中政府必须提供的“全面有效的图书馆服务”,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制定了《全面、高效、现代的公共图书馆———标准和评估》[13]。正因为现有公共图书馆法无法具备更多的可操作性,我国图书馆界在热热闹闹开展释法、普法的同时,应该尽快将图书馆立法研究的重心转移到落实《公共图书馆法》的行政法规、政策、行业标准与指南等文件的研究与制定上来,使《公共图书馆法》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定”变成图书馆人和读者“看得到”的规定。例如,《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九条中有3个“相应”:“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其功能、馆藏规模、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这3个“相应”所涉及的馆长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不同公共图书馆的工作人员的数量要求及其能力要求等,都需要由主管部门出台配套政策予以落实,这需要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的支撑。儿童阅读服务是公共图书馆服务中重要且极具特殊性的领域。与成年人相比,儿童的阅读行为正在形成过程中,需要社会和家庭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促使其形成健康的阅读行为;儿童的认知尚不成熟,阅读行为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干扰,需要公权部门提供适当的保护;儿童的行为能力较弱,无法熟练使用普通的社会阅读资源与阅读服务,需要阅读服务部门为他们提供特殊的阅读服务。正是因为具有这些基本特征,儿童阅读比成年人阅读才更加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提供全方位的阅读保障。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已经对儿童阅读服务做出了许多有益的规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公共图书馆的儿童阅读服务将会在《公共图书馆法》的指导、制约下不断发展。但同时,由于儿童阅读存在许许多多的特殊性,现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和《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儿童阅读服务条款远远不能满足公共图书馆儿童阅读服务的需求。因此,我国的儿童阅读立法研究也不应该仅停留在释法和普法宣传阶段,而是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围绕儿童阅读对立法的实际需求,研究与制定儿童阅读的行政法规、政策、行业标准与指南等专门文件,为公共图书馆儿童阅读服务提供切实可行的立法保障。

  本研究以武汉市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中10至12岁的儿童为研究对象。通过多阶段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武汉市江汉区展览馆小学等10所学校的四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100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调查内容包括儿童家长背景特征、家庭背景特征(GreenwoodandHickman,1991)、家庭教育目标、期望(Rosier,1993)、家庭教育内容(赵雨林,2008)、家庭教育投入、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教育执行者(AnnetteLareau,2002)等方面。

  本研究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21份,回收率是92.1%,有效问卷853份,占回收问卷的92.6%。问卷由儿童的父亲填写的占57.0%,由儿童的母亲填写的占43.0%。其中武汉市城市本地儿童家庭634户,占有效样本的74.3%,流动儿童家庭219户,占有效样本的25.7%。按照籍贯分布来看,流动儿童家庭来自湖北省的占78.4%,来自河南省的占5.6%,来自江西省的占4.0%,来自湖南省的占2.8%,来自四川省和重庆市的占2.2%,其余7%来自安徽省、福建省、广西省、河北省等地农村地区。流动儿童家庭中,父母外出务工的年限均值为13.2年,来到武汉务工的年限均值为11.3年。

  本研究的变量内涵主要依据已有的理论和研究成果进行界定。包括儿童家长背景特征和家庭背景特征、家庭教育目标、教育期望、家庭教育内容(赵雨林,2009)、家庭教育投入、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教育的执行者等8个方面共26个可测度变量。儿童的家庭和家长背景特征包括儿童家长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务工年限(限流动儿童家庭)、家庭收入、家庭结构等方面。家长的性别引入了虚拟变量,用“0”代表男性,“1”代表女性;家长的年龄采用家长实际年龄测度,为连续变量;家长的教育程度采用实际受教育的年限来测度,为连续变量;家长的务工年限采用家长到武汉务工的年限测度,为连续变量。家庭背景特征包括家庭的成员数、是否是单亲家庭、家庭收入三个方面。其中家庭成员数采用家庭总人口数测度;是否单亲家庭引入虚拟变量,用“0”表示“否”,“1”表示“是”;家庭年收入用7个等级测度,用“1”表示家庭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用“2”表示家庭年收入在10001~30000元,用“3”表示家庭年收入在30001~50000元,用“4”表示家庭年收入在50001~70000元,用“5”表示家庭年收入在70001~90000元,用“6”表示家庭年收入在90001~100000元,用“7”表示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家庭教育的主观行为。本研究将家庭教育的主观行为操作化为家庭的教育目标、对儿童的职业期望以及对儿童的学业期望三个维度。家庭的教育目标是家庭对儿童教育总体上要想达到的目标,本文将其分为三类:自食其力的人、有文化且富有的人和对社会有很大贡献的人;将家庭对儿童的职业期望分为四类:军公教领域从业、法医科领域从业、商业领域从业和其他;将家庭对儿童的学业期望分为5个等级: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家庭教育内容。本文的家庭教育内容采用赵雨林2009年提出的家庭教育的“三道家庭教育图谱”,将家庭教育的内容分为“为生之道”的教育,即以生命健康为核心的生理卫生、营养健康、安全防护和运动能力的家庭教育;“为人之道”的教育,即以生命价值为核心的人格尊严、心理健康、道德礼仪和人际交往的家庭教育;“为学之道”的教育,即以生命智慧为核心的学习方法、思维能力、科学素养和人文修养的家庭教育。

  本研究首先运用汉德科克和莫里斯(Hand-cockandMorris,1998,1999)的相对分布法,以城市本地儿童为参照组,流动儿童为比较组,比较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在家庭教育各维度上的概率分布密度差异,从而得出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的差异。其次,运用弗莱舍(Fleiss,1981)的比率比较的标准化方法,以城市本地儿童为标准组,计算得出流动儿童家庭教育与标准组之间的差异数据,然后运用回归分析法,以家庭教育差异为因变量,以家庭禀赋特征如家庭收入、家庭子女数量、家长教育程度、家庭环境等特征作为自变量,比较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的差异,分析导致这种家庭教育差异的影响因素。

  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目标、职业期望和学历期望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表明流动儿童家庭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在教育期望和教育目标上趋向一致。教育期望和目标是家庭对子女在教育上的主观行为表现,它体现的是家庭在教育上的追求和期待。大多数流动儿童家庭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一样期望子女获得大学本科以上的教育学历,期望子女成为有文化、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流动儿童家庭在主观教育行为上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的无差别性,是流动儿童家庭在城市中社会化的结果。流动儿童的家长长期在城市打拼,耳濡目染城市的生活气息和生活方式,因此逐渐形成了与城市本地儿童家长相似的教育观念。同时显示,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在教育投入上存在显著的差异。无论是教育费用的投入还是教育条件的投入,流动儿童家庭都不如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这显示了流动儿童家庭在经济状况上不如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尽管流动儿童家庭在教育主观观念上(期望、目标)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是趋同的,但反映在实际的投入行为中,流动儿童家庭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实际在教育上的投入普遍偏低。

  在生命健康教育中,流动儿童家庭在生理卫生、营养健康和运动能力方面的教育不够重视,比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落后。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在这三个方面的差距较为明显,特别在运动能力上,差异更加显著,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流动儿童家庭更加轻视儿童的运动能力。但流动儿童家庭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对儿童安全防护方面的教育都非常重视,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显然,在生命健康教育中,流动儿童家庭很重视儿童的安全防护教育。流动儿童家长很清楚陌生的城市里有复杂的交通和社会环境,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是最必要的。因此安全教育受到家庭的重视。在为人之道教育中(见表2),流动儿童家庭在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礼仪教育上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显得不足,两类家庭在这两个方面的教育上有显著差异。而在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方面,两类家庭没有明显的差别,统计上也不显著。两类家庭在儿童做人的教育方面差距在缩小,流动儿童家庭为了让儿童更好地融入流入地,能够在流入地更好地生存下来,重视对儿童进行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方面的教育,体现了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融合的趋势。在学习之道教育中,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在学习方法、思维能力、科学素养和人文修养等方面的教育上都比较落后。特别在对儿童进行思维能力和人文修养方面的教育上,与城市本地儿童相比,流动儿童家庭明显表现出很大的差距。通过对两类家庭教育内容的比较,可以得出:两类家庭在家庭教育的内容上存在显著的差异。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流动儿童家庭在家庭教育内容的落实上比较落后,不及城市本地儿童家庭重视。但是,流动儿童家庭在安全防护、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三个方面的教育呈现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相融合的趋势,两类家庭在这三个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从家庭教育方式看,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有显著差异。尽管两类家庭中大多数家庭偏重于民主型的教育方式,但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比流动儿童家庭在教育儿童的方式上更加专制,流动儿童家庭比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更加溺爱和放任。从家庭教育执行者来看,流动儿童家庭的教育执行者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显著不同。流动儿童家庭以父亲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执行者,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则以母亲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执行者,此外,以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家庭教育执行者的家庭,流动儿童家庭比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要少很多。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发现,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在以下Bwin必赢四个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家庭教育的投入、家庭教育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教育、为人之道教育、学习之道教育三个方面)、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教育执行者。本文下面将深入考察家庭教育中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有显著差异的方面。取上述四个方面六项两类儿童差异值的绝对值为因变量,即把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投入、家庭教育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教育、为人之道教育、学习之道教育三个方面)的相关项值减去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同类型项值的和的平均值(取绝对值),对家庭教育方式中的溺爱/放任式和家庭教育执行者中隔代教育执行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分别引入虚拟变量,用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溺爱/放任和隔代执行教育的虚拟数值减去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的同类项值的和的平均值,得到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Bwin必赢地儿童家庭教育的差异项,把它们作为因变量。同样把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的家长教育程度、家长工作时间、家庭子女数量、家庭收入和居住环境的差异以及家庭结构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第一,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观行为与城市本地儿童趋向一致,并且部分家庭教育内容落实上也开始出现融合。在教育期望上,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一样期望子女获得大学及以上的教育,并成为有文化且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在安全防护、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等三个方面的教育内容的落实上,流动儿童家庭也开始呈现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融合的趋势。尽管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存在很多障碍性因素,但在教育方面,在家庭教育观念和一些家庭教育内容上,流动人口已经融入了住居地城市。第二,流动儿童在家庭教育的投入、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执行者上与城市本地儿童存在显著的差异。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投入还远远落后于城市本地儿童,在课外书籍、家教、培优、特长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投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差距很大。而在家庭教育内容的落实上,除了安全防护、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三个方面外,在三个维度的其他9个方面,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都不及城市本地儿童,反映了流动儿童在具体的家庭教育内容上的教育还比较缺乏的现状;在教育方式上,相比较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流动儿童家庭偏重于溺爱和放任的教育方式,溺爱式的教育和放任式的教育都属于不加管束和引导的教育方法,儿童处在心智成长的初级阶段,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都很弱,需要成年人的引导和帮助,溺爱式和放任式的教育方式不利于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在家庭教育执行者上,流动儿童主要由父亲执行家庭教育,而城市本地儿童主要由母亲执行家庭教育,且有相当比例的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是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执行的,这种情况在流动儿童中是很少见的,这与流动儿童家庭以“核心家庭”为主,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多存在三代“主干家庭”的客观事实符合。第三,流动儿童家庭背景特征差异(以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为参照组)是家庭教育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家庭经济收入、居住环境和家庭人口结构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投入;家长的教育程度、工作时间和家庭子女数量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内容的落实;家庭人口结构、家庭子女数量和家庭收入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方式;家庭人口结构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的执行者。在家庭教育上,流动儿童的家庭背景特征导致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出现较大的差异,并阻碍了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城市融入步伐。

  首先谨让我代表学校党支部、学校行政祝同学们节日快乐!看得出,同学们今天非常高兴。瞧,每位同学都穿上了节日的盛装,脸颊在红领巾的映衬下显得更红润了,就连眼角、嘴边都挂上了灿烂的笑容。因为今天我们要用动听的歌声唱出文小学生的幸福和愉悦、用悠扬的琴声奏出文小学生的纯真和朝气、用优美的舞姿舞出文小学生的理想和追求、用质朴的语言道出文小学生的勤奋和进取。尤其是六年级的同学们,今天的心情更不一般,因为他们即将结束小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他们要和同学们欢聚在这里一起度过小学生涯中的最后一个儿童节,所以怎么能不兴奋呢?

  今天,每一位老师的脸上也写满了笑薏,因为老师们看到同学们如初升的太阳焕发着生命活力,似新生的树苗在茁壮成长。课堂上,你们肯钻研乐思考,敢提问喜探究,精彩的发言独到的见解,精辟的质疑热烈的讨论,充分展示了同学们的才智和个性。操场上,你们步伐矫健英姿飒爽,勇于拼搏乐于互助,横竿一次次上升,速度一次次提高,尽情显示了同学们的风采和实力。风筝节、科普周中,你们动手做用脑想搞创作用笔写,进图书馆上因特网,一个个发现令人欣喜,一件件作品使人叹服。收获永远属于耕耘者,一项项荣誉接踵而至,学校开办两年来,已有109人次在市级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奖,同学们让我们把热烈的掌声送给他们,感谢他们为学校增光添彩,祝愿他们今后`前程锦绣。

  同学们,未来是美好的,但美好的未来总与克服困难相伴,与奋力进取相依,我深信,我们文小的每一位同学都会用自己的努力开创一片美好的未来。

  最后,再一次衷心祝愿同学们节日快乐,愿老师们童心永驻!“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前些时候,发现班上带眼镜的人逐渐增多,奇怪的是近视的儿童已向低龄化过渡,这一现象不仅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更引起了我们广大少年儿童的普遍关注。究竟有哪些因素容易引起儿童的近视呢?有效预防儿童近视的途径又是什么呢?这些都是我们最为感兴趣的、最想了解和想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进行了一些调查和探究活

  1、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是关系着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衍的大事,为了提高自身的视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进行本课题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2、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探索出有效预防儿童近视的途径,并加以推广,确保广大儿童视力正常,也是十分有价值的。

  1、行动调查法:从我校实际出发,抽样调查本校各年级同学们近视的情况,了解他们近视的时间和历史,探讨和研究其网生活习惯和饮食营养、用眼时间和用眼卫生等问题,旨在预防和控制同学们近视的一种研究方法。

  2、个案研究法:通过对典型个体的分析研究,采用有效的显性调查,使同学们及时清楚地了解自己视力的现状和变化,增强自身的防近动机和意识,不断加强调控、锻炼,提高保护视力的质量的一种方法。

  3、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收集被试者的有关材料,进行心理分析,研究预防与提高视力两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有效预防儿童近视的途径研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性。

  2、设计课题研究方案。我们根据对课题研究意义的认识和对课题研究的构想,拟定了研究目标,提出了该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

  3、进行问卷调查。我们从全校各年级中抽取200名同学,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将调查表分发给他们,在老师的指导下,让他们带回家和家长一起认真填写,然后收齐,进行统计分析。

  4、到镇卫生院请教眼科专家,了解儿童近视的主要原因和预防近视的相关措施等信息。

  6、编制防近知识手册。在请教有关眼科专家和查找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我们编印了防近知识手册,实验组和对照组做到人手一册,其目的是让每个人都来了解近视的原因、有效预防儿童近视的途径等方面的知识。

  1、通过实验,我们的内控能力不断增强,综合素质得到显著发展。有效预防儿童近视的途径研究,使我们改变了许不良的习惯,视力得到明显改善。

  2、默契了学校与家庭教育。有效预防儿童近视的途径研究,既要有同学们的积极参与,同时也要有家长的支持与督促。只有两者配合默契,才能保证我们健康成长。

  3、预防儿童近视必须关注儿童的饮食。近视虽与遗传、不良的用眼习惯有关,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饮食不当也是透发儿童近视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广大儿童适当摄入铬元素,少吃甜食,多吃硬质食物,如胡萝卜、土豆、黄豆等,加强咀嚼功能,促进面部肌肉的运动,防止近视的发生。

  4、预防近视的有效方法——显性预防,其核心就是要引起儿童的有意注意。实践证明,学生视力自我监测法,对于近视的预防和控制,具有简单、明了、易操作、效果明显等特点,它不需要特别的场地和经费,适于大面积推广。但要注意该方法并不是防近的直接手段,而是从儿童内部增强防近的动机和意识,让儿童认真自觉地对待防近的各种措施。

  家庭学前教育消费支出是指3-6岁儿童家庭为满足幼儿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教育需求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有学者根据教育支出所涵盖的范围,将家庭的教育消费支出分为基本教育支出、选择性教育支出和扩展教育支出①。本研究显示,城市3-6岁儿童家庭的学前教育消费结构主要由园内消费和园外消费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园内消费包括基本教育支出(含保教费、学习用品费和伙食费)和选择性教育支出(含捐资助学费和幼儿参加园内兴趣班等“其他费用”)。园外消费为“扩展性教育支出”,主要包括为孩子购买玩具、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在园外上兴趣班、请家教的费用。园内消费与园外扩展性教育消费之和构成家庭学前教育消费总支出。统计结果显示,样本家庭支付的幼儿园费用平均为993.73元/月,园外扩展性教育消费均值为461.19元/月,家庭学前教育消费总支出为1454.92元/月。园内消费占家庭学前教育消费总支出的比例为68.3%,园外消费占31.7%,表明幼儿园费用支出是家庭学前教育消费的主要方面。在园内费用支出中,保教费所占比例最大,以“幼儿园费用”进行计算,保教费所占比例为54.3%。本次调查中有41.2%的家庭园内消费包含选择性教育支出,支出均值之和为476.37元/月,费用超过基本教育支出的一半。有园外消费的家庭比例高达73.8%,其中71.4%的家庭每月平均消费127.34元用于购买玩具、图书和音像制品,41.9%的家庭每月平均支出园外兴趣班、家教费用333.85元。由表1中的标准差得知,家庭学前教育消费支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保教费”和“捐资助学费”方面。进一步分析家庭的保教费支出发现,69%的家庭费用支出均值在455元/月以下,10%的高费用支出家庭保教费达到900-5700元/月,但仅有2%的家庭保教费在1500元/月以上。具体分析高保教费支出家庭子女所在的幼儿园类型显示,48.4%的家庭子女就读于民办园,24.7%的家庭子女在教办园,22.4%的家庭子女在机关及事业单位幼儿园。在捐资助学费方面,73.1%的家庭此项支出为280元/月以下,10%高捐资助学费支出家庭的此项费用达到650-8000元/月,但仅有1%的家庭其捐资助学费在1000元/月以上。在这10%的高捐资助学费支出家庭中,有58.4%的家庭子女就读于教办园,机关及事业单位幼儿园家庭占31.5%。方差分析显示,民办园家庭的保教费用和教办园、机关及事业单位幼儿园家庭的捐资助学费支出均显著高于其他类型幼儿园。可以说,“入园贵”主要贵在民办园的保教费用和教办园、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园的捐资助学费用。

  中国国家统计局通过住户调查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以本次调查中样本家庭的学前教育消费支出情况来看,一年中10个月的园内消费支出约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12个月的园外扩展教育消费支出约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9%。总体而言,城市3-6岁儿童家庭的学前教育总消费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1%。家庭的收入情况不同,其学前教育消费支出负担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的《2011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目前城市合理的贫困线元之间,城市中等收入阶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62万元和3.73万元之间。②以此为依据,本研究将样本家庭按收入阶层划分为,贫困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月收入3000-5000元,中等收入家庭:月收入5000-10000元,高收入家庭:月收入10000元以上。根据样本提供的数据,不同收入阶层家庭的学前教育消费支出负担情况如下表从表2明显可以明显看出,家庭的园内消费和园外消费支出均随着收入阶层的提升而增大,但是家庭的支出负担却随着收入阶层的提升而减小,即家庭收入越低,其学前教育消费支出负担越重。贫困家庭的学前教育消费总支出平均为888.41元/月,高收入家庭的学前教育消费总支出平均为2583.7元/月,后者约是前者的3倍。贫困家庭的学前教育消费总支出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约为34.67%,即家庭将1/3的收入用于子女的学前教育;而高收入家庭的学前教育消费总支出约占家庭收入的18.17%。面对当前的园内消费支出情况,分别有66.4%和49.6%的贫困、低收入家庭认为是在勉强承担,9.1%的贫困家庭和3%的低收入家庭认为承受不了、难以应付。而中等收入、高收入家庭中认为完全能承担的比例达到60.5%、75.2%,勉强承担的家庭分别占36.3%和20.1%。

  1.1一般资料。流动儿童是指在本地居住时间超过半年但户口在本地以外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留守儿童是指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但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选取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在我市乳泉小学学习的儿童共538名,所有儿童均无严重疾病且调查配合度较高。在所有儿童及其家属均签署实验责任书后,将其随机分为实验组(n=269)和对照组(n=269)两个小组。实验组均为留守儿童,其中有男生154名,女生115名;儿童年龄在8~12岁,平均(10.5±1.4)岁。对照组均为流动儿童,其中有男生163名,女生106名;儿童年龄在8~12岁,平均(10.4±1.1)岁。两组儿童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相比差异不显著,P0.05,具有可比性。1.2方法。1.2.1测量身高和体重。由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的专业人员担任测量,使用统一配置的学生体检器材进行测量,测量身高时要求所有儿童脱鞋帽,立正姿势站在底板上,两手自然下垂,足跟靠拢,足尖分开约45°;足跟、臀、肩胛部三点靠立柱,躯干自然挺直;头部保持眼耳水平位,两眼平视前方;测试者立右侧,轻移滑测板向下直到与头顶点接触,并记录测量数据,以厘米为单位,精确到0.1cm。测量体重使用杠杆式体重秤,水平放置,使用前调节零点;被检者穿单衣裤,赤足轻轻踏上秤台,直立于正中或坐于板上,手不乱动或接触其他物体;检测人员面向受试者,调整砝码至杠杆平衡,记下读数,以公斤为单位,体重数据精确到0.1kg,同时根据身高和体重计算出每一名儿童的BMI指数。1.2.2评估营养状况。根据《儿童青少年发育水平综合评价》中的相关标准对所有儿童进行评估,若儿童的身高比对应年龄和性别的界值更低则表示儿童出现生长迟缓情况,若儿童的BMI指数比对应年龄和性别的界值更低则表示儿童为消瘦状态,若儿童的BMI指数比对应年龄和性别的界值更高则表示儿童为超重或肥胖状态。1.2.3质量控制。在实验开始前对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明确研究方法、研究器材等内容,同时组织专业人员维护实验现场的秩序并进行质量监控。1.3统计学分析。将实验获得的数据输入SPSS24.0软件进行计算,对其中的计数资料采用(%)格式表述并通过χ2检验,对其中的计量资料采用(±s)格式表述并通过t检验,若数据对比结果为P0.05则说明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2.1两组儿童的身高和体重情况对比。实验组和对照组儿童的身高与体重均随年龄增长而增长,同时对照组儿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实验组且对照组儿童的整体身高、体重以及BMI水平均明显好于实验组。数据之间对比结果,P0.05,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各项数据如表1所示。2.2两组儿童的营养状况对比。实验组儿童的生长迟缓和消瘦检出率远高于对照组,超重和肥胖检出率则远低于对照组,数据之间对比结果,P0.05,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各项数据如表2所示。

  我国曾多次颁布《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其中明确强调在改善各类人群营养状况的同时,要着重抓好儿童等弱势人群的营养改善工作;同时近年来也不断有报道指出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不仅与遗传因素有关,更与后天的营养支持密不可分,良好的营养供给可以有效促进儿童的身体发育,营养缺乏则会影响儿童的身体和智力水平,甚至引起各种疾病[2]。从实际情况来看,留守儿童出现生长迟缓和消瘦等发育问题的原因如下:①父母外出后,留守儿童往往缺乏良好的照料,日常饮食不容易保持规律性,饮食质量也会出现下降;②许多留守儿童都是由爷爷奶奶等长辈抚养,而老年人在饮食习惯上与儿童有较大差异,且老年人对发育、营养等概念的理解也不够充足[3]。而流动儿童出现超重和肥胖等营养过剩问题的原因如下:①在工业发达的城市,快餐等高热量的食物往往也比较常见,儿童过度食用则会导致脂肪堆积;②务工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对营养均衡等养育策略不够重视;③打工子弟学校各项资源都比较缺乏,无法为学生提供合理搭配的营养餐[4]。在本次实验中,对照组儿童的整体身高、体重以及BMI水平均明显好于实验组,同时实验组儿童的生长迟缓和消瘦检出率远高于对照组,超重和肥胖检出率则远低于对照组,这说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身体发育均呈现出不平衡的特点,其中留守儿童的发育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生长迟缓和消瘦,并且流动儿童也逐渐出现超重和肥胖等营养过剩问题。这一结果与国内其他专家的研究报道也是一致的[5]。

  综上所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引起家长和学校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其健康成长。

  [1]华销嫣,李玮玮,张羽,等.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公正世界信念与抑郁和焦虑的关系[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8,29(42):142-147.

  [2]沈玲玉,徐继承,王锋,等.徐州市农村留守儿童营养素养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16,24(31):112-114.

  [3]谈甜,杨柳,刘莉,等.农村留守与非留守儿童生长状况及营养与食品安全KAP比较研究-基于对湖南、山西两省农村地区小学生的实证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17,24(28):1012-1016.

  [4]王巧灵,张春燕,唐裕,等.重庆市某贫困县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营养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18,29(42):168-169.